其实,这要看喝到什么程度,如果已经喝到烂醉如泥,失去了意识,行为人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就会成立。您可能要说,都烂醉如泥、没有意识了,只要行为人矢口否认强奸,坚定地说是女方自愿的,不就行了吗?

这您就错了,千万不要低估了警方的讯问技巧,也不要低估了警方调查取证的能力,除非心理素质真的非常强大,而且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否则的话,别想逃过警察蜀黍那智慧的双眼和头脑。

证明强奸罪成立,最重要的是要证明,性关系的发生违背女性的意志,也就是要证明性关系的发生没有经过女性同意。

所以,对于趁女性烂醉如泥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关键就是要证明两点:1、被害人确实醉得不省人事;2、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这两点,行为人基本就跑不了了。

关于第一点的证明,警方可以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比如同桌饮酒者、出租车司机、酒店监控等等,还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如果各方的言辞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基本就可以证实了。

至于第二点,最最最重要的是,女方在发现被性侵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第一时间选择洗澡,这样才会便于警方取证。更不要因为顾及自己的名誉或者其他考虑而选择隐忍,待到日后后悔了,再想报警了,那就晚了。

另外一点,如果因为犯罪被抓,千万不要以为只要一直保持沉默,就不会有事,不要以为没有你的口供,就无法定案。要知道,虽然口供很重要,但只要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就算没有口供,也可以将你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