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据“保山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政法工作专场发布会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689件,为人民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2.6亿元。

发布会现场(6月27日摄)。新华网 邵维岑 摄

据介绍,保山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要求,不断畅通贫弱群体维权渠道,简化、优化各种服务措施,全力做好贫弱群体法律援助服务。通过逐年规范建设,全市法律援助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基本建成,并实现全覆盖。

保山市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农民工讨薪等特殊困难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维权、困难群众跨区维权等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实行“容缺受理”。

目前,保山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6个,设置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场所(社区)28个;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成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中心(站、室)1029个,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实现100%覆盖,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此外,保山深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政法平台协同办公,线上线下受理法律援助,让受援群众通过平台线上“预约办”“在线办”和“掌上办”;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审查告知承诺制,让群众获得服务“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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