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琚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 000元,并在审理期间为受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331 800元,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查明,被告人琚某某、郝某某原系富士康济源公司仓库工作人员,琚某某系仓库组长,郝某某系仓库领班。2020年8月1日,被告人琚某某让郝某某在厂区仓库转出两箱203s产品(iPhonel2手机后壳,每箱150片)交给其带走,通过他人将该产品拉到厂外装到自己私家车上,后将该两箱产品予以变卖,得赃款9万元。当年8月5日,被告人琚某某再次让被告人郝某某在厂区仓库转出两箱203s产品,二被告人将该产品藏匿到琚某某驾驶的厂内货车上,拉到厂外装到琚某某的私家车上,后琚某某将两箱产品予以变卖,得赃款9万元,给郝某某好处费3 000元。经济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iPhonel2手机后壳(203s)单片价值553元,涉案财物共价值331 800元。

审理中,迫于压力之下,两被告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价值331 800元。案件生效后,承办人即联系被害单位相关负责人前来交接手续,领取案款。被害单位对我院积极为其追回案款、降低损失、打击公司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表示了感谢。

下一步,济源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树牢“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为辖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经济类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力助推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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