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的人,容易一叶障目。

这次房贷的断供潮就是一个例子:你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但是钱是银行借的,两码事,交房的事你得找开发商,但银行的钱得按时还钱。

这有毛病吗?按照法律的结构来看,没毛病。 买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码事,不还钱就是失信,就是妥妥的违约。

法律要是老是这样看局部的一面,法律就容易被人利用来设计出割韭菜的最佳交易模式:

比如我们学习香港的房屋按揭制度,只学一半,把两个本来关系密切的交易(借款用来买房)完全割裂开来,让一方站在绝对的优势。

这其实就违背了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是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权利博弈的规则,而不是监管的条文依据。

因为监管靠的是人,万一监管的人打瞌睡呢?谁来承担责任?是监管的那个人承担责任,那他背后的zf承担责任呢?

如果最终就是抓掉一个人,让这个人来承担责任,那监管算怎么回事呢?法律讲责权利要平衡,监管是一种权力,但监管不力的后果谁承担呢?

所以,法律的意义就是万一监管打瞌睡的时候,法律还可以为我们所用,用来让那些开发商、金融机构承担责任,让他们感到害怕。

但现在呢?遇到像烂尾楼这样的问题,开发商跑路(带着钱,他花掉的钱也是为了他自己),又不用坐牢,监管者被批评两句,银行高枕无忧,而出钱的人反而还要承担违约的后果:

银行账号被冻结,车子被查封,失信,上黑名单,坐不了飞机高铁,孩子考公务员都没戏,人生直接被改写。

你看,这种交易结构是正常的交易结构?这种结构,让有权者(那些依附权力或者有势力的人)空手套白狼(自己顶个名,用别人的钱,修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他们心情好,就真的修房子给你;他们心情不好,挥霍多了,就给你烂尾楼,顺便把你的人生也烂掉,而你无能为力。

你以为这样的交易结构只在房地产行业吗?

其实,各行各业都在玩这个套路。十几年前,国产的挖掘机,质量问题很多,但他们怎么做的呢?自己成立一个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你花钱买挖掘机,尾款你得在他指定的财务公司借钱,担保公司再收你一笔担保费。挖掘机有质量问题停摆,你没收入,但尾款你得按时给,不然担保公司来起诉你,至于质量问题,他理都不理你,你得重新花钱打质量官司。

再说后来的英语教育,你没钱交学费,就找金融机构借钱,然后呢,教育机构跑路后,你课程没有上,债务却妥妥跑不掉。( 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信息优势,本有监管之便和监管之责,但因为这样的交易结构就一切免了!)

如果一个合法的交易结构,有这样的隐患与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这样的结构?而是谈论普通人的契约精神问题。

要知道,在房贷断供潮里,满目都是违反监管、违反法律的人,而没有人去讨论,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何却来要求普通人守约还钱。

这难道不够荒谬? 我们这些平凡的普通人只是违约,而他们是违法呢!

想到一段往事,写“早岁那知世事艰,中原北望气如山”的陆游,是绍兴人,出生在他父亲去郑州当官的路上,后来还在郑州生活过一段时间。那句“气如山”,看来是真生气的气。

他还喜欢记录一些笑话和小故事,他把这些故事收集在自己的《老学庵笔记》里,其中卷五就有一个小故事。

故事大家都听过,我就不复述了,那则故事最后的一句话,是这样写的: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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