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烂尾楼问题多了起来,烂尾楼问题牵涉到银行利益,更牵涉到业主的利益。本来买房已经不容易了,好不容易积累了一笔首付款,还需要按月还款,购房置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在这个时候,还遇到了烂尾楼,还要每月给银行还月供,那显然损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换谁也不愿意了。于是,有业主想到了强制停贷,强制停贷就是主动停止还月供。不过,业主们心里很清楚,如果强制停贷了,将会面临个人信用降分、房贷违约、后续滞纳金等风险。所以,最终选择强制停贷的业主,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会是一种草率的决定。

为什么业主们会选择强制停贷呢?归根到底,还是离不开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月供的房贷成本很高,普通家庭相当于每月给开发商、给银行打工;第二个原因是烂尾楼的价值很低,很难成为抵押品,与其继续缴纳高昂的房贷成本,还不如直接停掉房贷。第三原因房贷月供不是几年时间,而是二三十年的时间,面对一套不完整的烂尾楼,楼房交付看上去遥遥无期,谁愿意在接下来二三十年的时间内为开发商或者银行无偿打工?

据了解,目前已有河南、江西、山西、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四川、安徽、重庆等十余个省市涉及烂尾楼停贷。烂尾楼出现的背后,其实与预售制度有关。预售资金的监督不及时,也导致了开发商滥用预售资金,甚至是卷款逃跑,最终导致烂尾楼的出现。

除此以外,还与一个原因有关,那就是房企的资金压力很大,不少房企东墙补西墙,随着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融资渠道又不畅通,最终导致烂尾风险的水涨船高。

假如开发商未能够按期交房,购房者强制停贷,到底合不合法?

针对这个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强制停贷的行为,也出现了两种不一样的看法,既有合法的声音,也有认为不合法的声音。不过,针对盲目强制停贷的做法,似乎并不明智。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应该在得到法院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允许后,凭借法院判决书进行停贷,而不是单方面强制停贷,擅自停贷的风险确实很大。

不过,开发商未能够按期交房,这本身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从银行的角度出发,烂尾楼对其影响,主要取决于银行是否提前放贷给开发商,如果确实存在提前放贷等行为,那么银行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强制停贷实属无奈之举。从多数购房者的角度出发,不到无可奈何的时刻,都不会选择停贷。要知道,停贷对购房者带来的影响很大,包括征信等方面的影响。

不过,如果接手的是一套烂尾楼,那么购房者不强制停贷,将会陷入无底洞之中,长期偿还房贷的背后,却收回来一套烂尾楼,肯定是不值得、不合理的。

强制停贷相当于正当防卫,这种解读也是合理的。购房者是烂尾楼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属于房产交易期间的弱势群体,应该要有更多实质性的配套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预售资金的去向以及谁来监管,这是一个很重要,也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既然开发商拿了钱,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既然银行是放款机构,肯定需要承担项目监督与审核的责任,并对预售资金的去向有监督职责。

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由开发商及银行共同出资,或者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既然预售资金的去向没人去监督,就交由第三方保险机构去监督,管住预售资金的去向,相当于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假如这些工作都不愿意做,建议直接取消预售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