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具体以下分析:

双方身体都没有性方面的阻碍,而是是出自于感情上的原因所受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终究是没有办法维持下去的。

因为一方身体上的原因,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的,有部分人会去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双方会去寻求治疗,另一方面双方之间有感情,为了孩子和家庭选择不离开

大部分人会认为,性欲是人体的正常心理需求,没有性的夫妻生活如同一摊死水,所以当性生活不和谐的时,这类人会因此无法维持婚姻。

面对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自身情况及想法和需求,没有一个绝对性的说法。

“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要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