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体验。笔者认为,由于国与国之间法律体系不同,最后案件的判决也大相径庭。

在我国,刑事案件判决一般分为死刑、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管制等。其中死刑和死缓最接近提问者说的那种情况。但通常的情况是,除了死刑,一般的犯人都不可能真正“终身监禁”的;都有活着出来的那一天,或长或短。据我所知,被判“死缓”的犯人如果判决后两年内没有再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两年后都会改为无期;而现在的监狱都有所谓的奖励积分减刑制度,所以,不管是一开始判的无期还是经死缓减为的无期,最后都是有可能变为有期的。据说,国内被判死缓的人经减刑后,最后的刑期不得低于14年,最高不会超过20年。也就是说,无论死缓也好,无期也罢,最后的结果最多是坐20年牢,死缓最低坐14年,无期更低,但具体低至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听说还有保外就医的。那就等于没坐牢了。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罪大恶极的犯人想方设法也要争取到死缓,为的就是最终有出来的那么一天。是人都知道,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做个自由的人更是一种幸福。

而国外就不同了,特别是那些西方国家,很多是废除了死刑的,代之以终身监禁。他们的终身监禁,跟我们的终身监禁是完全不同的。那是名副其实的终身坐牢,没有假释一说,也没有减刑一说。一辈子就在牢里,终其一身。这就很可怕了,你想想,一个人一辈子在一间小小的黑暗的房子里过一辈子是什么滋味?这不是生不如死是什么?所以,虽说西方很多国家没有死刑,但它们的终身监禁比死还可怕,这也是西方很多恶性案件嫌疑犯宁愿自杀也不愿被抓的原因。因为一旦被逮着,是要“牢底坐穿的”。

如此看来,死刑和终身监禁哪个惩罚更加痛苦就很明显了。在国内肯定是死刑更严更加痛苦;而在国外,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毫无疑问是终身监禁更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