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恐怕连吴亦凡自己也难以说得清楚。

这些年,吴亦凡靠着他那张粉脸和娘炮的功夫,一边玩金钱,一边玩女人,享尽了人间的富贵和快乐,令许许多多年轻异性们崇拜、追崇和迷恋,甚至心甘情愿的以身相许。也有的女孩子因涉世不深,是非不明,被坏人占了便宜,后悔之晚矣。

吴亦凡到底侵害了多少女生?侵害是否等同于强奸?

我认为侵害和强奸在法律意义上说是不完全相同的,应该分为不法侵害和合法侵害。当然,这两种侵害有的时候也不太好区分和鉴别。一些女孩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做出了不是很情愿的傻事来,也应该属于侵害,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属于默许的心理状态,另一方并不能构成强奸犯罪。在吴亦凡的恶行中,这种情况也许占有很大的比例。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要厘清这个问题也不是很容易的事。会有几种情况无法认定:

一、吴亦凡交代的案例

对于吴亦凡自己交代的强奸事实,受害者能否认可?若是顾及名声而不认可,不承认,那么公安机关又如何认定?

二、受害者证据不足或受时限影响

受害者在受害时,因某种顾虑,未能(或未敢)及时报警,如今再向公安机关申诉,是否受到时限的影响,或者存在证明不足的问题,而无法受理?

三、吴亦凡拒不交代,受害者又不主动报案,从而无法给吴亦凡确切定罪,岂不便宜了他?

等等。

当然,从现在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吴亦凡犯强奸罪已有充足的证据,有的受害人也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了罪证,吴亦凡犯强奸罪基本可以定性。但这些只是吴亦凡犯罪的一部分,其他未知的罪证也许根本就无法澄清。

吴亦凡一共侵害了多少名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