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强奸犯会有什么样的下场呢?相较于现在的刑法,是更轻还是更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果是在周朝或者秦朝,就要看强奸犯的身份是什么样的。如果是奴隶主对自己的奴隶犯下了这样的错,那么不好意思,啥事儿都没有,没有任何的惩罚。如果是奴隶对自己的奴隶主这样做,那就是犯上作乱的行为,属于伤害自己的奴隶主,不死也得脱层皮。

进入汉朝以后,对于这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加重。一般而言,对于当官的就是免掉职务。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就是关上两年。比如嗣侯董朝,在元狩三年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被判处三年徒刑,你看和王爷的女儿嘿嘿嘿,不也没有啥大事儿吗?嗣侯宣生,在元朔二年与别人的妻子通奸,结果被免职。和其他差不多身份的人,就是免个职,也没啥太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汉朝极其注重孝道,要是在守孝期间发生了这种事,那就直接死刑完事儿。

如果是唐朝,那风气就要开放的多。如果是通奸,那就每人关上一年。如果是有家有室的,那就关上一年半。如果是采用暴力手段,那就关上两年。

到了宋朝以后,甚至觉得将强奸犯关起来,简直就是浪费粮食。就将惩处改成了杖责,一般而言,就是脊杖20,说白了就是挨上20大板。当然,如果倒霉遇见了女方有权有势,那就还可能会被抓去充军。

所以,总体来讲,唐宋以前,基本上强奸的话,称不上什么大事情,尤其是对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而言。

到了元朝,强奸罪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了。因为元朝明确规定,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幼女的都要处以死刑,即便女方是自愿的也以强奸罪来认定,女方不受到处罚。当然,元朝认定幼女的标准也比现在严格,10岁以下才称为幼女。

到了明朝,基本上来说就是皇帝说了算,挨板子蹲大狱起步,凌迟封顶!要是皇帝一时兴起,无罪释放那也是可能的,要是情节极其恶劣的,那就等着凌迟吧。比如成化十三年,一个叫桑冲的人,这哥们儿玷污良家妇女182人,最后被皇帝亲自下令凌迟处死。

到了清朝,《大清律》中规定:凡是通奸的,男女双方要各打八十大板,有丈夫的要打九十大板;犯刁奸(即诱奸)罪的,要打一百大板;犯强奸罪的,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绞刑;强奸未遂者,打一百大板并流放到三千里以外。

说白了就是,挨的板子翻倍了,而且男女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了,要视情节太恶劣,那就直接判绞刑。嗯,总之,还是会留个全尸。

所以嘛,在历朝历代强奸都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大家平时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千万不要一时被欲望所蒙蔽,犯下不可饶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