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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和陈昱林保持了六七年的男女关系,还有实际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他有犯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家外有家,和小三组成一个家共同生活,以夫妻的名义出现在邻居面前,而且必须是长期住在一起,这里面只能说明吴秀波把小三宠得象公主,把钱让她挥霍游玩,整日无所事事,到处游山玩水,他们的关系只能算偷鸡苟合,一个为钱出卖色相,一个为欲出钱买性。

夲来这种事是外人说不清道不明,民不告官不究,这个小三成年累月都难见人影,怎么能算重婚呢?要双宿双飞。

各人的生活各人做主,其实这一对渣男女多说无益,夲来一买一卖都违法,吴秀波出的血也够多,这女的没拍戏所有的费用都是吴在出,这夲来就是一种消耗和费用,都应算费用,己经收到了3100万就该知足了,她还人心不足蛇吞象,继续要,那确实算敲诈勒索罪了,要不报官,这女的会没完没了,所以,她的坐牢是罪有应得,有人替她叫屈,我不是什么水军,但是事实胜于雄辩,有的贪官嫖娼,那女的以此威胁敲诈,男的选择报警,娼妓坐牢,男的罚款,吴和陈也是一回事,这就是小三贪得无厌的下场!反正他们都没得好,一个坐牢,一个丢人事业尽毁,所以坏事不要做,做后必被捉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