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源头减量是绿色低碳生活中关键环节,《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住宿单位应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宾馆酒店等各类场景垃圾分类专项指导规范和检查整治中,发现部分宾馆酒店仍然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现象,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开出了这一事项划转后的首张罚单。

为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贯垃圾分类“新规定”,指导餐饮单位、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用品。

“我知道宾馆不能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但是为了招揽客户,我便一直沿用《条例》施行前的经营方法。”该宾馆负责人解释道。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例,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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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发力,通过执法手段,推进绿色低碳理念落地见效,全域化推动各类场景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绿色家园。

执法部门呼吁

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

请拒绝“一次性消费”

“加码”环保意识

“减量”垃圾产生

让“低碳风”吹入千家万户。

法条速递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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