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当女朋友和母亲同时掉进水里,到底应该先救谁?生活中,如果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证算盗用吗?拐卖妇女罪是指拐卖14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如果行为人以为自己拐卖的是15周岁的男性,但实际上拐卖的是15周岁的女性该怎么处理?或者行为人以为自己拐卖的是15岁的女性,但实际上拐卖的是10个男性又该怎么处理?还成立拐卖妇女罪吗?如果不成立,那是否就不犯罪了呢?成立郊区有两根挨着的轨道,一根是废弃的旧轨道,一根是正在通车的新轨道。有六个孩子过来玩耍,其中五人要去新轨道玩耍,另外一个孩子劝告说新轨道危险,建议去旧轨道上玩。但五个孩子没有听他的,依然跑到新轨道上玩耍。第六个孩子无奈只好自己一个人在废弃的旧玩。这个时候一列火车飞速驶来,当司机发现这6个小孩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这时候,司机如果正常行驶,会撞死5个小孩,而如果转到旧轨道行驶,会撞死一个小孩,他该怎么做?轨道

乍一看这些问题挺为难、烧脑,也很极端。事实上,生活中发生的故事和案件远比你想象的复杂。也许,刑法学能给出参考。

对于司法专业人士来说学习刑法是必修课,对普通人来说了解下刑法也可以是一场考验正义和逻辑和思维风暴。

刑法本身需要极尽客观、专业、精炼、严谨,用最简洁的语言,描述最全面的可能,同时又要伸张正义。所以学法律的都知道,学习法律条款是相当枯燥的。

原本晦涩难懂的刑法学,在张明楷的笔下,变得有趣易读,虽然要理解刑法本身还是很烧脑,但他却用普通人都能理解的大白话一步步吸引着你读下去,读懂。

刑法很难,但《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很有趣。

一本很硬核的刑法学讲义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得到通识教育系列之一,因而它既是专业书,更是普及大众的通识读本。

作者张明楷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教近40年,曾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教师,作为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他的这本刑法学讲义不仅可以作为刑法学的专业书,也非常适合普通人系统地学习和了解刑法。

如果说,法律是正义的使者,有趣的文字便是普及正义的桥梁。

本书用100多个小节展开讲解了刑法的核心知识点,教你如何学习好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问题、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有哪些形态以及一些常见的犯罪类型。每小节都以一个高能烧脑的案例作为先导,理论结合实际一一剖析与讲解。作者的分析环环相扣又引人入胜,阅读中,你会发现原来刑法学可以是这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既有思辨的乐趣,又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曾说过的“立法者应该像哲学家一样思考,但像农夫一样说话。”这本书就用通俗易懂又有趣的语言、严谨的逻辑,把《刑法》的重要知识点讲解得清晰明了。同时又能让你领略法律、哲学、推理的魅力。

关于刑法你需要知道的

刑法的定义很简单,它就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我们很容易想到刑法是用来惩罚犯罪的人,限制他们的自由。

那刑法背后真正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它是用来限制犯罪人的自由,使其不能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限制一般人的自由,使其不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就是用来引导规范和制约公民的行为,使一般人不实施犯罪行为。

它既有限制罪犯的自由的部分,也有限制普通公民自由的部分,但《刑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惩治和预防来保护人们的正常法益。

卢梭有一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作者也说了一句话:人虽然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却仍然是自由的。这个枷锁就是让人们不能侵犯法益的法律,也就是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自由的。

刑法学习特别考验一个人的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和数学能力。看刑法学讲义,也是学习思辩方式的机会。

刑法烧脑,但它不是智力游戏,他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也是最考验正义感的学科之一。所以,刑法解释不是玩文字游戏,它是奠基于正义感之上的思维风暴。

为什么《刑法》需要解释?

如果你不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那可能会有疑惑,刑法研究的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直接拿着《刑法》去分析案件,定罪量刑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需要刑法解读?

事实上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远比你想象的复杂得多。而且刑法学研究的都是真实的社会问题,而我们的社会变化非常快,总是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所以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必须不断的重新挖掘并再次解释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去解决当下的问题。而这个解释的过程是刑法学中最考验人的正义感和逻辑的地方。

普通人学刑法有什么用?

一个非法学专业的普通人为什么要学《刑法》?

实际上法律就在身边,它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你读这本书的时候更会有深刻的体会。

我们要做一个守法好公民,首先得知法。多学些法律知识,才能正确地保护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最重要的是,刑法学的这套思维模式,可以教会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用严谨的逻辑去解决复杂的问题,用智慧去追求正义。

现在回过头来看文章开头的其中一个问题:妈妈和女朋友掉河里,到底应该先救谁?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必须先救母亲。否则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

我们常见的犯罪案例大都是属于作为类型,也就是某人做了一件事是违法的。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时候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在法律上母亲属于直系亲属,法律规定你有赡养义务,在母亲面临生命危险时必须救助。而对于女朋友只有道义上的救助,没有法律上的必须救助义务。当然领了证的妻子另当别论。

另外几个案例书中都有详细的分析。感兴趣的不妨自己看看这本有趣又烧脑的《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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