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省医保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对人大代表〈关于建议将成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的跟踪答复》。

对于王爱民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这一建议,省医保局回复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列入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范围,因此,湖南未将人工耳蜗这类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下一步,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各省制定目录内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其建议,省医保局将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争取纳入全国医用耗材目录。

关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在湖南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该项目名称为“电子耳蜗植入术”,项目编码为“330502020”,政府指导价(一类价格)为2621元,该手术暂未纳入湖南医保报销范围。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