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是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彻底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根本标准。“及时履行”作为案结事了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执行压力,对于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并履行完毕。2021年1月,马某海与马某花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一月左右马某海即按照当地习俗向马某花给付彩礼,并举行婚礼。同居期间双方由于性格差异过大,2021年12月9日马某花便离开马某海家中。后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不仅男女双方情绪激动,双方家人也因此事争执不休。为真正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专门邀请调解员共同从“情”与“法”两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帮助二人化解矛盾。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马某花便提前将返还的彩礼款59000元支付给马某海,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家事案件涉及的是老百姓最直接的利益及最迫切解决的矛盾,在审理时不仅要重视情理法的融合,还要尊重风俗习惯,才能真正化解纠纷,当事人才能主动履行调解协议。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有执行内容的调解案件及时督促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让调解更显成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殷切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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