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

本市户籍居民这样申请

1.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含家庭户和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但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本市无住房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5周岁或女性年满23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已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价格至少达周边房价7折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固定份额共有产权。购房人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由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代持,产权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并予以合理折让。计算公式为: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90%×70%。

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和同时期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存量住房权重应高于新建住房权重)等因素。计算公式为: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70%。

5年后可卖不得再次购买

购房人已缴纳契税满5年的,可以向代持企业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购房人增购或上市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区政府补缴相应价款。补缴价款包括政府土地收益等。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9月9日至9月2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并在邮件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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