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8日讯(记者齐云 张东华)“夫妻一方‘被负债’导致离婚,甚至家暴,如何维权?”8日,参与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在线轮值”妇女节专场,市妇联、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值班人员称,这也是近年出现的“新家暴”,“被负债”一方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徐璐介绍,近年来,妇女维权案例中,因家庭财产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占半数以上,特别是因夫妻债务偿还起诉离婚的情况。“正在处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外以个人名义向借贷公司多次借款达20余万元,债权人多次上门追讨,女方无法忍受便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以要求共同偿还债务作为离婚条件。”

徐璐说,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是说,夫妻债务需要‘共债共签’,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中,面对配偶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另一方配偶签字需要谨慎,且不要轻易进行追认。

互动中,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或到社区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此外,市妇联与市民政局2016年成立了武汉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站,为受家暴方提供免费的食宿和心理咨询以及医疗服务,目前救助妇女儿童30多次。

3月9日8:30~11:30,14:30~17:30,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新洲区、市城管委将“在线轮值”,网民可提前进入长江网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

【编辑:祝洁】

以上则为【夫妻一方“被负债”导致离婚如何维权?律师:共同签字时需谨慎】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