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1]1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我单位部门整 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下设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律事务服务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信息化建设与戒毒管理股等12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受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委托,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证机构;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9)规范、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管理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人员编制6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5人。核定车辆编制1台,实有公务用车1台(车牌:湘MD558警)。

二、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总收入93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9.69万元,纳入专项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93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6万元,项目支出169.93万元。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0年度评价得分为9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59人/编制61人*100%=96.72%小于100%,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没变动,变动率小于0%,得5分。

2、预算执行得19分。预算完成率计算得 3 分、预算控制率得5分、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和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均得5分、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得5分。

3、预算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得分19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完善,得10分。总体得分29分。

4、产出及效率40分。

(1)我单位,职责履行得10分,我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2)履职效益得30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四、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1、平台建设扎实有效。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热线平台和如法网平台等三大平台运用和宣传推广力度,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专门人员,有律师派驻值班。目前,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1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300余个,全县312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援助中心安排3位专职律师接听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苍松律所、瑶洲律所、华峰法律服务所经常到一线、乡村、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结合具体案例,现身说法。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向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咨询,获取法律帮助。

2、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3件,各法律服务机构受理咨询124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50余份。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辩护得到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好评。

3、公证业务量稳中有升。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公证业务有几个月未开展,但业务量仍稳中有升。我县进一步落实公证便民措施,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天出具公证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办理,对行动不便特殊人群,推行上门服务。至2020年11月底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76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办理公证69件,为行动不便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办证15件。

4、律师服务主力凸显。充分发挥律师以案说法、以案维权的正面引导作用,提供积极、正能量的法律服务。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到重点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6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600人次。选派有经验的律师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为各村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件。

5、三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19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江政办发〔2020〕20号)等三个文件,将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进度。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目前,“三项制度”正在有序推进中。

6、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序进行。2020年,我局共审核文件7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发文后均分别向市政府及县人大进行了备案。组织对民法典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清理。

7、社矫安帮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做到了衔接配合规范,在社会调查、交付接收、解除、刑释解教等环节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监狱及看守所等单位的衔接力度,做到无缝衔接;今年疫情暴发以来,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度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交接和监管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发生。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坚决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形象发生。截至11月底,全县在矫的332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无一名脱管漏管。三是加大对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力度。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将正式实施。当天,司法局党组组织开展庆祝《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一系列活动。同时,以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为题材的微电影《春暖瑶山》已成功拍摄。

8、矛盾纠纷化解得到强化。一是继续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县已在原由乡镇、村(社区)、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萌堵社区驻人民法院调解室、驻信访局信访调解室,驻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码市、河路口、沱江等地人民调解中心。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落实好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对如何化解这些矛盾纠纷进行研究部署。据统计,截至11月份,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1870件,调处成功1832件,调解率达98 %。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严格做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审核把关工作。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审核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来不得半点马虎。为我局对每起案件都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初审把关,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人民调解员手上。据统计,目前已发放“以奖代补”资金95000余元。

9、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职能作用,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指导有关机关和执法部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县沱江镇茫海洲村举行。隆重举行“12.4”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据统计,深入乡镇、农村、学校开展普法宣传 60余场次,上法制课113堂,发放宣传资料 8万份,法治宣传U盘319个。拍摄普法微电影和微视频2部。认真做好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全省“七五”普法先进县。今年,全县共10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9%以上。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为困难群众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减少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做好公证质量和监管工作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 。

(三)行政效能分析。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每年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预算执行力度。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

二是资金安排并用于产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活动、项目有待于探索和加强。

六、后续的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习。建议组织财务人员和部门工作人员预算、绩效工作培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二是严格财务审核,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附件:1.司法局2020年绩效自评表

2.司法局2020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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