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以后不能用“邓紫棋”这个名字了???

看到这条热搜的时候,一脸懵……

怎么又传,解约后,“邓紫棋”这个名字就不能再被使用了呢?

事情还得从解约说起。

邓紫棋长文里提到,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自己在漫长的商讨过程中真的感到绝望了”,但受电影《绿皮书》的鼓励,她表示会勇敢面对绝不退缩。

长文里还称她愿意完成与蜂鸟音乐的最后八场演唱会。她解释说,实在不想让所有已经买票的歌迷失望,也不想影响到各地的主办方,所以在蜂鸟音乐不主动提出取消演唱会的情况下,她还是会尽力完成这些演出,“只是纯粹希望减少任何有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

随后,邓紫棋男友也发文力挺邓紫棋,称会陪她一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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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邓紫棋准备澳门演唱会离家时,在门口被媒体围堵,在被问到是否找到新的经理人时,她苦笑摇头。当时她对媒体说:“我现在也不知说什么,能够说的我都说了!能够做的都已交律师处理,我只希望这件事不会演变成一个骂战,正确的事,会得到公平的对待。”

而在解约事件还处于争执阶段,却被网友发现“邓紫棋”(原名:邓诗颖)这个名字已经被蜂鸟音乐注册了商标。

在天眼查中可以看到,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

天眼查中某项商标注册情况截图

而这并不是第一起艺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新闻。

1995年,“金龟子”刘纯燕因主持《大风车》节目一炮而红,她陪伴了中国亿万儿童的成长。

不过,通过查询得知,“金龟子”的商标却不在刘纯燕自己手里。

从商标局网站查询,“金龟子”相关商标有126个,早在1994年和1995年就有人注册相关商标,1998年之后有公司大批量注册该商标。

那么,“邓紫棋”和“金龟子”的情况类似吗?“金龟子”的胜诉是否意味着经纪公司其实并无法阻止艺人使用“邓紫棋”的名字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白公民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天眼查中显示,蜂鸟娱乐还注册了诸多商标类别。

因此,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只要这个名字能够与本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归属于本人,本人就有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邓紫棋”作为邓诗颖的艺名,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已经在文化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系知名公众人物,与邓诗颖的形象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

在此情况下,蜂鸟音乐未经邓诗颖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诗颖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经纪公司将艺人艺名用自身名义注册成商标后,存在侵犯艺人在先姓名权的嫌疑。

演出中的邓紫棋。图/视觉中国

一方面这意味着即使商标有效,邓诗颖可能也只是无法在这些衍生品上使用“邓紫棋”商标;另一方面,邓诗颖也可以及时启动异议程序或在其他类别上提交新的注册申请,以最大程度保护艺名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