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突然辞职,老板准备不发工资给他,这种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劳动法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相关规定。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双方暂时无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则,如:“员工未提出书面申请,无故XX天不到刚工作视为旷工,旷工XX天公司有权进行辞退”,那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条款履行开除员工的权利。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因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在劳动者的应得收入中扣除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并不能直接不发放工资(可以在劳动者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放,如果对方不来,那条件无法达成不发工资也可以说的通。)

根据你的描述,这件事上劳动者的过失较大,老板生气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考虑通过正规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企业遭受劳动仲裁。

谢邀请!不发工资肯定不对!建议提高管理水平,做好人才储备!

谢邀。

我觉得这不应该用“对不对”,而是应该用“是否合理”来回答。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员工即辞即走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特别是职能部门。所以我会在制度里说明:即辞即走是扣除所有未发放薪资的。

我来谈合理性。一位员工突然离职,就意味着需要其他员工顶班,或者是外请人员解决问题,这两种做法都会出现额外费用;再加上员工离职还有其他费用:

1、招聘费用。一份简历是8-12元,想招到合适的人才,得支出招聘、面试等成本。

2、培训费用。一位新员工入职到胜任岗位,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15-30天。这个过程新员工并不能给公司带来任何效益,而公司还要付出薪资成本、培训成本。

其它成本就不列举了。总之在我看来,即辞即走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

我不知道贵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制度,我认为制定相关的入职离职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合理的制度能为公司节省很多成本,也能变相保护公司。

当然,至于是否合法,我不太了解,因为我每次做入职培训的时候都会和所有员工培训制度,并特别说明即辞即走的严重性。我所在的公司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因此“是否合法”,建议你去咨询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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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合法的辞职需要提前30天告知。

现在不是老板做的对不对,而是老板是否愿意起诉你同事赔偿损失的事了。

谢谢邀请。

同事突然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没有错。老板还可以向这位同事索赔。

这个问题适合人力资源来回答,我班门弄斧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从法律上就明确了员工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2、但《劳动法》在赋予员工辞职权的同时,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其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验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你的同事还要在业内混,请抓紧时间和老板联系,取得老板谅解,或者协商处理,否则,他以后的路会越走越窄的,做人不可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