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户主应登记为第一人,选填“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任选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其他”。普查员登记普查短表时,应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