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以前抛弃,现在又何必再说, 当时又不珍惜.还是把曾经对待(我)的爱,放在眼前人身上吧。

出自唐代元稹编撰的《莺莺传》。主要讲述的是贫寒书生张生对没落贵族女子崔莺莺始乱终弃的悲剧故事。

原文如下:

后岁余,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适经所居,乃因其夫言于崔,求以外兄见。夫语之,而崔终不为出。张怨念之诚,动于颜色,崔知之,潜赋一章词曰:"自従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竟不之见。

后数日,张生将行,又赋一章以谢绝云:"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自是绝不复知矣。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常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

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白话译文:

后来,崔莺莺又嫁给别人,张生也另外娶妻。有次他刚巧经过崔莺莺住处,便透过她的丈夫告诉崔莺莺,请求以表兄的身份见面。丈夫告诉她,崔莺莺却始终不肯出来。张生哀怨的心情流露到脸上。崔莺莺知道后偷偷写一首诗,诗说:

自从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

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

终于没有见他。几天以后,张生要走,她又写一首诗来谢绝:

弃我今何道,当时且自亲。

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

从此再也没有消息。当时的人大都称赞张生是善于补过的人。我常在朋友聚会之时,谈到这件事。要使聪明的人不再做这种件事,而做了这种事的人不要再被迷惑。

贞元年间的一个九月,友人李公垂住在我靖安里的家中,我同他谈到这事。李公垂极称奇异,便写了《莺莺歌》以传播这件事。崔氏小名莺莺,李公垂以她的名字作为篇名。

《莺莺传》于叙事中注意刻画人物性格和心理,较好地塑造了崔莺莺的形象。崔莺莺是一个在封建家庭的严格闺训中长大的少女。她有强烈的爱情要求,但又在内心隐藏得很深,甚至有时还会在表面上作出完全相反的姿态。

本来,通过她的侍婢红娘,张生与她已相互用诗表达了爱情。可是,当张生按照她诗中的约定前来相会时,她却又“端服严容”,正言厉色地数落了张生的“非礼之动”。数日后,当张生已陷于绝望时,她忽然又采取大胆的叛逆行动,主动夜奔张生住所幽会,“曩时端庄,不复同矣”。

崔莺莺的这种矛盾和反复,真实地反映了她克服犹豫、动摇而终于背叛封建礼教的曲折过程。但是,她在思想上又始终未能彻底摆脱社会、出身、教养所加给她的精神桎梏。她仍然认为私自恋爱结合是不合法的,“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

因而在她遭到遗弃以后,就只能自怨自艾,听从命运的摆布。这又表现了她思想性格中软弱的一面。作品中对这一形象的刻画,传神写态,有血有肉,异常鲜明。

作者为了替张生遗弃崔莺莺的无耻行径辩解开脱,竟藉其口大骂崔莺莺为“尤物”﹑“妖孽”﹑“不妖其身﹐必妖于人”,这就不仅使得人物形像前后不统一,也造成了主题思想的矛盾。诚如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所说:“篇末文过饰非,遂堕恶趣。”

尽管如此,读者从作品的具体描述中却仍然感到崔莺莺令人同情,而张生的负心,则令人憎恶。应该说作品的客观艺术效果与作者的主观议论评价是截然相反的。

前语之,后前不一,文过非饰,余有异,敢叙一二。本自非正,乃归正之,人道张生无情,始乱终弃。姻缘之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者,夫妇之道,崇敬之,不敢以私心害法,媒妁之言,该无偏,以示明正。故有八抬大轿,明媒正娶之意。两者之缘,本自私心,何敢正堂。

且后以外兄见之,女以否。何故?盖怨念之随。后者当之,妻为正,独尊,势比阴阳。妾,以美色私意财货称之。两者焉能并取。诸辈以情爱为夫妻之本,随今,男女之道不尊,私意比离,天下弥乱。庭不正,与天下纯然,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