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和网站自助渠道处理,但必须提前到各交管局、交警大队交管业务窗口面签并绑定对应车辆,或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其次,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最后,注意!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