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男方未达到,男方不享受。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婚假和生育假延长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这些假期和福利待遇则需根据当地行政法规来实施。一般来说,晚婚者除可获得3天法定婚假外,还可获得额外7-20天的晚婚假;晚育假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假期天数一般为15-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