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固然可恶。但此事件中婚外情的吴秀波更让人不齿!为什么原本吴、陈的个人私情会在网上如此火爆,这就是中国式與论工具的明星效应。吳秀波何许人也,娱乐圈的大明星,有钱有人脉,风流成性,花心大箩卜。吴和陈的地下情人关系延续了七年之久,应该说是男欢女爱,鱼水交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是两个偷情男女的二人转,别人也没义务去指手划脚,可毕竟这和不合法的关系终于大暴露了,也就进入了公众视野,如今可是网络时代哟,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速度是惊人的。在大众的心中,往往是痛情弱者,虽然陈女士并非就那么弱,可陈女士是妇女啊,所以容易搏得人们的同情心。反观大名鼎鼎的吳秀波先生,其作法实在令人不能苟同,你睡了人家七年,戏里戏外你看上去也是个男人,难道有一美就有一痛的道理你不懂么?睡了就睡了,玩得起担当得起,七年了你没办法给人家一个名头,因为你给不了,你是已婚男人,难道你这么冰雪聪明的人会弱智到婚外情是有悖法律的吗?你和人家打成和解协议,如果照协议执行的话,是否就不会引火烧身了呢?可你个大明星,仗着自己名气大,有人有钱使出了下三滥的手段,诱人家回来给钱,却把人家以敲诈勒索罪送入了监狱,这就太不地道了,这是名副其实的卑劣伎俩,实在令人唾弃和义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