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和前任离婚了,但是藕断丝连,时不时还住到一起品偿和回味。

而有的人斩钉截铁,不要说肌肤之亲,就连起码的交往都不可能。

谁知道你说的和前任划清界限到底有多深的含义呢?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有一双儿女都跟了你。你说的″一双儿女归女方所有",这是不准确的,孩子是人,不是什么物质能归谁所有。

你和前夫虽然是离婚了,但孩子还是你们两个的孩子。前夫对孩子还要承担抚养义务,他虽然没有直接去抚养,但他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另外,你前夫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如果孩子大了,前夫可以把抚养费直接打给孩子。前夫探视孩子的时候,你可以不直接去参与。

如果你这一双儿女还小,那么,前夫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还必须要经过你。当然,如果离婚时一次性支付完的,那以后就不存在他在和你联系抚养费这个事了。

如果孩子小,前夫探视孩子的时候,你可能还要陪护孩子到见面地点。在探视之前你前夫还要跟你联络,商定探视时间和地点。当然,如果你不愿意和前夫再见面,你也可以委托别人,护送孩子到见面地点去。

如果你的前夫没有探视孩子的意愿。那么你们有可能可以走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如果孩子们的抚养费是分批支付,并且前夫要探视孩子,那么你很难跟他完全脱离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