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用户在用网过程中忽略了真实的社会身份、道德准则和规章制度,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去引导事件走向;此外,法律层面没有要求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对用户信息发布行为承担事先审查义务,而只能通过事后救济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置,助长了“网络喷子”“网络水军”“键盘侠”的气焰。

很多情况下,网络暴力蔓延背后存在网络黑产或幕后推手的恶意引导,这也导致了治理的复杂性、紧迫性。“以娱乐圈为例,很多场景下粉丝表达极易失控,网络暴力也就随之而来了。”多年关注粉丝文化的林品也深有感触。他认为,部分流量团队长期施行旨在将“粉丝型用户”规训为“数据劳工”的粉丝运营,建立了一套从“虐粉—固粉”到“撕资源—争番位”再到“催氪金—割韭菜”的链条,其背后的商业、资本因素需要警惕、批判。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林品认为,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多是年龄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用户。他们对自己的观点信心非常足,但实际上知识非常有限。他们需要通过攻击别人来满足“自己是正确的”想象。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董晨宇认为,从人格特质方面来看,施暴者往往具有侵略性人格,并极其缺乏同理心。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侵略性人格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将模棱两可的信息解读为敌对信息。

信心十足而知识有限,极度缺乏同理心!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参与网暴

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