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又令人经常感到模糊不清,晕头转向尴尬纠结的问题!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在现实社会的男女性关系中,你只要冷静仔细的想一想。肯定就会发现,在各种不同的男女性关系中。你是很难将其与嫖娼这种行为,彻底划分清楚的!

首先现在摆在桌面上的说法就是。男女之间以金钱物质利益为媒介交换条件,而达成的性关系就是卖淫嫖娼。也就说金钱物质利益与性权利的交换享有,是其性质界定的关键点。也就是说,一方付出金钱物质的代价,以换来享有对方的身体。而另一方则以出让自己的身体为条件,换来金钱物质上的利益。就社会现实而言,这种利益交换其男女都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既有做鸡的也有做鸭的。鸡鸭成群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我想对此大家没有异议吧!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除开卖淫嫖娼以外。其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还存在有许多的不同关系形态。比如通奸关系,性贿赂,潜规则,网上约炮,包养情妇。甚至连我们大家都再熟悉不过的婚姻,也是很难一下就能完全的划清界限的。因为上述的这些男女性关系中。又有哪一种是完全与金钱物质利益,彻底划清了界限的呢?那么下面我就逐条的给予分析。

通奸关系应该是除开婚姻关系以外,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最多的一种男女性关系了。那么在通奸关系中,双方难道就不存在金钱利益交换吗?难道双方就真的是出于一种纯洁的爱情吗?如果要说在通奸关系中,双方不存在着利益的交换。我想连傻瓜也不会相信!而如果要将双方的关系描绘成是一种纯粹的爱情关系,那这天下恐怕马上就会大乱。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去追寻这种"纯洁的爱情关系"了。其差异也只存在于先后而已!

那么性贿赂呢,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就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了。因为其出发点,就是以自己的性权利去换取对方手中的利益。这应该没有疑问吧!而潜规则同样也是利用,自身手中的权利金钱利益。去换取对方的身体供自己享用。而网上约炮自然也是难以脱身的。因为什么交通住宿吃饭,游玩以及赠送礼品等等费用,难道不是金钱物质利益吗?而包养情妇这个名词,本身就说明了问题。不用金钱物质利益能够包养到情妇吗?

那么再有就是我们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为法定关系,也就说它是一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其相互之间,难道就不存在金钱利益上的往来吗?那么这种关系状态,究竟与包养情妇包养妓女之间,在形态上有真的有绝对的不同吗?其实这所有的男女关系中,本质上的差别就存在于合法与不合法这一点了。婚姻关系为法定,所以合法。那么通奸,性贿赂,潜规则,约炮,包养情妇则法律上并无明文禁止。而只要不触犯强奸,重婚,破坏军婚罪等罪名,则不违法!而卖淫嫖娼法律明文禁止,所以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涉嫌触犯传播性病罪等等。

所以,如果仅凭以金钱物质利益为媒介交换条件,发生两性关系就界定为嫖娼。看来也是远远无法来准确界定,当前社会的各种男女性关系形态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看来这男女间性关系的发展,也肯定会有一些新的形态会出现。法律也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而相应的做出不断的修订和调整。这样才能准确稳妥圆满的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