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法律来说,吴秀波在陈昱霖事件上目前看还没有违法行为,但可能本事件之外涉及其他的违法行为,当然,这需要有关部门去严查才行!

1,养小三,违反道德,但不违法,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构成重婚。

2,报警抓小三,这是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又不是吴秀波自己抓的,也不构成违法。

3,从披露的小三奢侈生活,也可反证吴秀波生活奢侈,那是否有涉及偷逃税及洗钱呢,这个需要公权力机关介入才能清楚。但我觉得,吴秀波这么鱼死网破的要抓小三,并且被认可成立,应该涉及不可告人的隐私吧?这隐私是什么,真的让人浮想联翩。要说就是养小三这破事,没抓之前就被小三公开曝光了,不涉及以威胁手段勒索啊,公安以这个理由作为小三胁迫勒索的理由不会成立。那么是什么隐私,难道就是小三要说的小四,也被小三曝光了呀!那么是否隐藏更多不可告人的隐私,甚至涉及触犯法律,使得吴老师不得不上头找人,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动用公权力送小三进监狱,以期一劳永逸的进行封口呢?这个想象空间很大。

4当务之急是呼吁朝阳公安是以什么理由立案的,这件事情已经上升为公众事件,朝阳警方也有理由出面澄清抓捕理由。究竟小三以什么为胁迫进行勒索了!这是事件的关键!

5,如果抓捕的理由不充分,那么可能触犯刑法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这同时牵涉到的国家公务人员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