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站陈嘉上导演。首先,剧组爆料的聊天记录,明显是经纪人与剧组的谈判过程,一切都要以合同为准,曝光谈判过程是几个意思?其次,请演员、谈合作是你情我愿,广电总局的“限薪令”是按比例计算(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剧组没那么多投资,何必非要“懒驴拉硬屎”。

日前,针对王千源“天价片酬”一事,香港导演陈嘉上在社交媒体发声,基本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演员要“高价”,投资方和剧组不用就好了,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何必“撕破面皮”;第二,双方谈判的过程,就是争取我方利益最大化,谈买卖也不可能不让“还价”,何必“斩尽杀绝”;第三,优秀演员本来就应该“开高价”,何必拿“限薪令”说事儿。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在我看来,陈嘉上导演直击了剧组的意图和缺陷。说白了,剧组曝光王千源经纪人谈判记录,就是想借助广电总局“限薪令”这把“尚方宝剑”,把白纸黑字签的合同里“多出来”的片酬楞给“赖回去”。

大家都知道,去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一纸《通知》,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广电总局之所以规定“限薪令”,目的是针对一些影视公司和卫视天价聘请“流量明星”,让空有颜值和流量的小鲜肉拿高片酬,杜绝一些片酬占比过高却空无一物的“奇葩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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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成本比例计算片酬,这是广电总局“限薪令”的核心内容。整部影视剧投资大,自然就有“资本”请得起片酬高的明星演员,同时,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在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成本上;反之,投资捉襟见肘,不如把钱都用在影视剧制作上,主演启用新人或咖位低一些的演员,只要成片质量过关,一样能在观众的口口相传中爆红。

作为《七日生》的三号男演员,王千源开出片酬,投资方和剧组“砍价”,这都是你情我愿,谈不拢可以不谈,用不起可以不用,市场规律如此,“契约精神”如此。但剧组和投资方曝光王千源投资人与片方的聊天记录,明显就是奔着“找后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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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生》播出后观众反响平平,当初“收视长虹”的承诺,因为成片质量一般等原因没有实现,资方显然遭遇了卫视和广告主的双重压力,于是病急乱投医,干脆拿“不合作”的演员说事儿,一方面借着势头把片子再抄一抄,兴许能“起死回生”,另一方面也算是借着“限薪令”和媒体舆论,解决一下劳资纠纷,兴许能把“多出来”的片酬“要回去”。

根据《七日生》拍摄、杀青时间粗略推算,按理说,这份在广电总局“限薪令”之前谈的合作、签的合同,却非要往前“追溯”,《七日生》剧组和投资方的用心和作为,不由得我想起了《九品芝麻官》里的那句“经典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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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七日生》的剧组和投资方,把这件事想简单了。不顾“契约精神”,不顾总成本和片酬的比例,是资方的错误在前,虽然,王千源的经纪人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但考虑到这不过是双方谈判的言论,谁能想到有朝一日“公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做买卖要守行业规矩,谈合作要有“契约精神”,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拿“限薪令”和媒体舆论施压,这种缺乏诚信、秋后算账的“神操作”,说到底,还是目光短浅、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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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陈嘉上导演说的,为了“找后账”都不顾“契约精神”了,拿双方谈判记录说事儿,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的“极限压制”,今后,谁还敢跟这样的剧组和投资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