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所述情况在中国社会基本不太可能发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妇女,男性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受害主体。这些年来,男性受害性侵的案件愈加常见。但根据我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在法律未修改情况下,是无法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对于男性,现行刑法的保护规定在为猥亵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使刑法中的“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为“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立法也必将与时俱进,相信将来,也有可能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