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去了哪儿呢?这样的医生,就是害人啊,赶紧清理出医生队伍,还要严肃处理,判刑也是必须的,想想都恶心,一个29岁的医生性侵害51岁的患者,这个医生不是变态就是思想龌蹉,这种人,怎么配当医生呢?目前,警方已经拘留了这个医生,就等后续的判刑吧。

看了澎湃新闻大概报道如下:19日下午A先生到芙蓉公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警后,分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怎么看待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

经查,7月11日22时许,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进修医生曾某(男,29岁,湖南洞口人)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对A先生进行强制猥亵。

A先生(被猥琐之人)说,7月11日晚临近11点,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A先生一方面致电亲属来医院照顾,另一方面保留了证据。

怎么看待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

录音中,曾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A先生,称为此真诚道歉,希望不要告诉医院。

看完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个医生就是兽性大发,变态啊,对男人如此,如果是女患者,那岂不是更加可怕?这样的医生,隐藏在医生队伍里,才是恐怖的事情,虽然后面对方愿意赔偿10万元,但正如家属说说,就是200万、2000万,也没法弥补对一个51岁患者的伤害,一辈子心理阴影抹不掉。

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这个医生辜负了患者对他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的事情,太可怕了。

对于这样的案例,怎么判决,更是一个难题,以前法律的猥亵、性侵或者强奸罪,只是针对女性,不过,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