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是该教师因公开自己同性恋者身份而被开除。我认为同性恋教师在不宣传,不诱导,不公开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教的。不公开好说,可是不宣传,不诱导谁来监督?等出了事再秋后算账吗?从心理学的角度把一个未成年人变成同性恋很容易,而我国又不像某些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系统的性教育体系,怎么保证未成年人在未形成正确判断的能力前,接触分析这种物种自我毁灭意识倾向的性取向?在这些都没有保证的前提下,该教师对自己性取向对别人造成的影响,特别是面对小朋友的询问能做到公正且不带有主观意识的解释吗?更别提该教师在没有任何应对措施的前提下公开自己身份,孩子监护人完全可以以对孩子性取向造成不良影响为理由要求换老师,而且是绝大多数。幼儿园在该教师自己公开身份的前提下,也可以先征求孩子家长的意见然后再做出决定。准确的说这跟歧视没关系,跟如何让孩子正确看待这件事有关系,跟如何监督该教师公正的不带诱导的教育孩子有关系。如果能全程监督该教师不影响孩子的前提下,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怀着包容的心态同意他继续教师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