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一)

30岁的小马从变性手术中归来,发现不仅他的性别变了,整个公司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不久便以小马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小马愤而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其为“跨性别歧视”,也就是歧视自己这样的变性人。公司解释说并非如此,开除小马是因为她多次迟到,但小马对此并不认可,她说公司迟到的员工多了去了,但为何只有自己被开除?而且,过去小马的工作是担任明星艺人的助理,但公司却向小马表达出:“不知道是让你跟男艺人好,还是跟女艺人好”的担忧,因为担心艺人们无法接受变性人助理,所以才作出辞退小马的选择。

12月3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目前,此案虽然仍在审理之中,但其所关注的“跨性别歧视”,却是一个当今社会环境里较为陌生,也比较棘手的问题。

(二)

“跨性别歧视”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个新鲜词儿,一个“跨”字让很多人都摸不清头脑,自古以来男女有别,虽然也有“太监”这样特殊的群体,但他们往往是迫于生计而“净身入宫”,并不是像今天跨性别者这样,从心理上认为自己是异性,所以社会对其的接受程度是很低的。所以,不管这家公司辞退小马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恐怕谁都不能否认,“跨性别歧视”是显然存在的。

有人可能会想,这种歧视是因为我们国家过于传统和保守,但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人马丁诺曾经调查了美国100名作过变性手术的患者,发现94%的患者因为不能被认可而搬迁,过起隐姓埋名的生活, 70%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就搬到了郊区人烟稀少之处,只有20%的患者愿意留在城市里。可以看到,即使在风气开放的美国,社会对变性人的舆论压力也是非常大的。(李红娟《非常男女———走在性别夹缝中的变性人》)

对变性人的歧视不仅根植于美国社会百姓里,更深深影响到政府高层的决策。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签署一份总统备忘录,要求国防部禁止变性人服役,引起了不小的非议。

变性手术归来,一个人该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即便是泰国这样所谓“人妖文化”盛行的国度,人妖即变性人的社会地位也较为低下,往往沦为赚钱牟利的工具。

(三)

小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在变性手术之后深刻地意识到,要从法律层面上维护她们这些跨性别者,也就是变性人的权益。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其中的深刻意味。因为,对今天的社会来说,想消除对变性人的歧视和偏见,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事情。而更为严峻的是,对变性人的法律保护也变得艰难起来。简而言之,当小马选择从“男”到“女”后,法律有些搞不清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这么说呢?现在拿出我们的身份证、户口本,会发现我们的姓名在最前面,性别排在第二位,其它比如籍贯、民族、文化程度都要靠后。也就是说,“性别”是决定我们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

也就是说,你的名字、相貌、名誉等等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同理性别也是你的一项宝贵的法律权利。因此来看,变性就像是改名、整容一样,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金星是国内著名的跨性别者,在1995年,她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变性成为女人

但变性又远比改名、整容要复杂得多,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变性人有没有资格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里写得很明白,只有男女之间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那么当一个男人或是女人做了变性手术,他(她)和自己配偶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男男”、“女女”,这种婚姻就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看起来是不合法的。所以,当变性人要求和配偶离婚,法律就显得很矛盾。

(四)

另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变性”到底算不算一种疾病?

在医学领域有一种病叫做“易性病”,是指患者无法认同自己的性别而要求进行变性手术,是一种心理疾病。小马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跨性别者是普通人,和正常人没有任何区别。正常的跨性别者当然可以这么说,但如果其患有“易性病”,就并非是普通人,而是患者。

对于患者我们要积极地予以治疗,否则对患者对社会都是不利的,不少案例证明跨性别者在进行变性手术后,心理依然存在着很多障碍,导致他们性格怪异、激进、偏激,无法融入正常生活,这就是“易性病”带来的问题。

(五)

对于小马这样的跨性别者,我们应当尊重他们变性的权利,也应该反对歧视,更应该支持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社会要适应跨性别者需要时间,不仅是从社会伦理上适应,更要从法律、医学等诸多层面进行适应,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社会有更多的宽容度。

对于小马们来说,他们在进行变性手术之前,也应做好心理辅导,对未来的人生做好更全面的规划与设计,变性是开启人生新篇章的起点,而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终点。

作者: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