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世界:订婚强奸案的警示——爱情买卖?婚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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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判三年

事情经过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两位准新人举行订婚宴。

5月2日,女方按照当地请女婿的风俗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

5月4日,女子报警控告被强奸,随后,男子母亲甄女士与女方在县公安局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5日,男子被阳高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为由带走拘留。

6月26日,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12月25日上午,阳高县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子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影响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说,女方明显是敲诈勒索!

法律评析

从律师的角度看,本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1.到底是否构成强奸。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一方面,男女双方已订婚但并未发现婚姻登记行为,还不是法律认定夫妻关系,不存在充分的阻却犯罪的可能事由。另一方面,就目前媒体报道的案情看,女方母亲提供的录音中显示“‘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男方的一句‘嗯’”,表明男方的“自认行为”。显然,这也许就是本案定罪的关键,由于不熟悉整个案情,个人对此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加妄议。

2.女方不全对VS男方不全错。我国一直主张男女双方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回顾本案,男女双方经婚介所介绍喜结连理本是普天同庆的好事,奈何酿成如此仇恨实属不该。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两家之间确实是因为婚房加名、彩礼纠葛闹得不愉快,但是好像双方都忘记了结婚的初衷,双方家长真的都能体会两个男孩女孩的内心吗?是不是过分的纠结于财物了。不管本案的结果如何,对于两个家庭来说有赢家吗?

3.培养新时代婚恋观迫在眉睫。我们应该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弘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鼓励并保护婚恋自由,坚决向“天价彩礼”说“不”,从而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不再发生如此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