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编权转让合同中有哪些小门道?

a、改编权的转让

制片公司付出了资金和精力储存了大量享有改编权的小说,但这些小说长期不能改编成影视剧怎么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制片公司可将改编权转让给第三方,或是与第三方联合行使改编权,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所获得的改编权,又可以避免日后与原著作权人发生纠纷。

b、续集优先购买权

小说改编的电影火了,原著作权人又创作了新的续集作品,要买就加价!对于制片人来说,应该提前想到这种可能性,在双方的第一次版权购买合同中就约定「若著作权人创作出续集作品,应通知制片公司,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制片公司有权优先获得续集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二、如何应对电影的寄生营销策略?

寄生营销的关键在于建立与正片相似的商业元素,从而实现搭便车的目的。常见的营销策略有:

a、混淆片名

对策:注册商标;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b、混淆试听——模仿音乐、服装、造型、道具、布景等辅料

对策:进行版权登记,化元素为作品;

c、主创相同

对策:设置排他性条款,比如在与演员的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未经制片公司许可不得在非本公司出品/制片的类似/续集电影中出演角色。

导演必须知道的8条和电影有关的娱乐法!

三、电影中的字体使用也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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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的不正当使用,也可能有侵权风险。那么,该如何避免呢?

a、使用开放字体——无版权隐患;

b、使用原创字体——有辨识度,易形成品牌;

c、取得字体授权——字体授权费用应当列入制作成本中,营销物料部门特别要注意。

四、不满意植入广告的效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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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条款是制作方和广告商合作的底线和最低要求。所以要想保障植入效果,就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品牌和产品在影片中的体现方式。

此外,合同中应给予广告商审查权,虽然这样做,看似是增加了广告商对制作的干预,是对影视制作的限制,但真正的「合作」一定是为了达到双方的「满意」。

五、年轻导演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年轻导演需要处理的问题首先是「拉投资」,即如何妥善处理与投资方的关系以便投资协议的达成;其次是署名权的问题,包括具体的署名方式、署名顺序等;当然还有参奖的权利,毕竟对于年轻导演而言,取得的奖项最能够说服制片公司的信任,在以后的合作中给予其一定的自主空间。

六、导演的报酬通常是如何支付的?

国内电影导演一般有两种片酬支付方式,一是固定片酬,二是固定片酬加票房分账。

固定片酬基本没有一次性支付的,都是按照工作阶段,约定合理划分比例,在什么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片酬。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或者四个阶段:定金、拍摄中期款和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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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剧照授权,摄影师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

摄影师被制片公司聘用拍剧照时,合同里要对作品的使用权限加以规定:制片公司买断剧照的著作权;摄影师与制片公司共同享有照片的著作权;摄影师仅许可制片公司使用(涉及范围和年限,以及可否进行转授权和分授权)。

摄影师只要在衡量双方利益需求之后,把自己需要的权利按照最合算可行的方式保留即可,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权益」。

八、创业型工作室与影视公司签约时需考虑什么?

影视工作室通常是创业型团队,有独立的制片能力。对于这样的工作室而言,利用大公司的资源可以保证团队的最低营收,同时又可以增加自己的履历,进而在未来形成独立的制片能力。

这时签约主要需要考虑如下几点:

a、排他性——是否不能再承接其他业务;

b、合作模式;

c、作品版权、团队署名、作者署名;

d、利润分配;

e、其他:分工,人力资源的分配,参与度,工作权限等。

来源:导演与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