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自驾游时,因车上携带大量日用品,在贵州剑河县被交警拦下。交警以人货混装违法为由,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此事引发网络讨论。

视频显示,被查车辆是一辆载客汽车,后排座位被放倒,连同后备箱一起塞满了物品。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查驾驶员情绪激动,称车上主要是他们的洗漱用品、衣服、日常用品,而且他们没对车上的座位进行改装,只是把座椅靠背放倒了。

【1】驾驶员:东西放得少,不是人货混装

该驾驶员质疑,“东西放在座位上,放得少的就不是人货混装,他说我们放得多,放得再多,都是我们自己的东西。”

他还表示,有其他车辆也在后座上放了物品,“别人座位上有东西他不管,我们座位上有东西就管,这是为什么?”

现场执勤人员说,另一台车的后座上只是一点随身物品,而该驾驶员后排座位的位置都被堆满了物品,这属于人货混装。

该驾驶员及伴侣表示不解,认为他们携带的东西不是用于卖的,不算货,也觉得人货混装的认定就看东西的多少难以服人。

随后,另一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解释称,交警上路查车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按照规定,该驾驶员车上的货有点多,里面没什么危险物品,都是生活用品,不需要处罚,但要注意安全。

执勤人员交还该驾驶员的证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2】交警:人货混装存在安全隐患,“货”包含个人物品

4月22日,剑河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中的车确实属于人货混装,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

他说,法律条文中的“货”就是货物、物品,并非用于出售的才叫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也就是不能放置物品。

但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在座位上放置随身物品,例如包包。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人货混装,但对于放置随身物品多少属于人货混装,法律条文的规定未详细明确。

该工作人员提醒,人货混装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车内装了金属制品,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能刺穿座椅,出于安全考虑,私家车拉货不建议在后排座位放东西。

【2】律师:载客汽车违规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月23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江慧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和视频中车辆所载货物情况来看,视频中的车辆属于“人货混装”。

人货混装,是指货车货箱内装货并乘人,或客车车厢内乘人并装载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后果轻微且系首次被发现,交警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后,已当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的,当事人也认识到违法行为,并当场改正的,可以启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程序。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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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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