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先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轮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两个男子先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轮)奸罪”呢?

我以为两男子与女子先后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女子是否自愿!假若女子自愿与两男子先后发生性关系,两男子并不构成“强奸罪“,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

女子如果并不愿意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两男子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两男子犯“强奸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轮奸”是指两人以上违背受害者的意志,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轮奸“属于“强奸罪“的范畴,在“强奸罪“的量刑处罚中属于“加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将判处两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