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3月26日电 (记者 邓霞)“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6日在湖南长沙举行,来自中国多所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的30余位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将中国民主道路和西方民主道路进行对比,认为西方的民主是一种现实的、已经实现的民主,中国式民主是理想的、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民主。关于中国式民主的实现,他认为要进一步提升理论思维、完善实践行动、改进治理体系。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齐延平指出,中国式民主来源于中国近现代史,与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有根本不同。在中国,民主、民生、民权是一体的,民主就是民生,民生就是人权。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认为,中国式民主的实现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中国式民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新型民主形式。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了政治过程、政策过程、社会治理过程、企业民主、国际关系民主化等五个过程。它们对于民主权利保障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丰富民主权利理论。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认为,参与权的确认和实现将产生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参与民主的形态,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表达样式。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表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主体广泛性和内容广泛性的统一、实质平等与程序平等的统一,具有促进政治和谐、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丰富人类政治文化多样性等多重价值。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认为,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其具有四个显著特点,即中国式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的人民民主。

  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