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员工猥亵幼女案二审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为二审争议点

▲二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陈怡帆 蓝婧 实习生丨熊思琦

责编 邓旆光 编辑|王禾

近日,河北沧州市中院对中石油一工程师猥亵幼女案民事二审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责令被告方赔礼道歉。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判决未出前,他焦虑不安,“(二审维持原判)起码是咱们希望的结果”。

加害者因追诉时效已过脱罪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临近大学毕业的李某冉(化名)第一次告诉父亲李某,自己幼时遭人性侵并持续多年,但因心理障碍无法说出加害人的姓名。大学毕业后,李某冉放弃出国,开始寻找心理治疗,随后被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

直到2017年,李某才得知当年的侵害者是自己的同事兼好友岳某金(化名),当时,岳某金已从中石油某油田分公司调至北京中石油规划总院工作。同年5月9日,李某前往北京同岳某金对质。在李某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某金承认自己在李某冉七、八岁时猥亵过她两次,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李某冉向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渤海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一度以岳某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石油员工猥亵幼女案二审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为二审争议点

▲中石油规划总院对岳某金处分

2019年1月19日,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随后,李某向上级检察院提起申诉。2019年9月,沧州市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020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两份文书均叙明,因岳某金从未承认其强奸行为,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岳某金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岳某金涉嫌猥亵儿童罪。检方认为,岳某金的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规定,但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的代理律师万淼焱表示,刑事追诉不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获得司法正义的唯一可能。

2019年12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李某冉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2020年6月10日,李某成为了女儿的法定代理人。2020年7月1日,李某提起向任丘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岳某金就其性侵儿童的不法行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等。

2021年9月,河北任丘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任丘市法院认为,根据渤海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沧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材料能够证实岳某金在李某冉未成年时期对其实施了猥亵,李某冉的身体权受到侵害,岳某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岳某金应当就其猥亵李某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对造成李某冉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对于李某冉一方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计约30万元。

岳某金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沧州市中院于2021年12月受理该案。

中石油员工猥亵幼女案二审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为二审争议点

▲一审判决书

民事诉讼时效是二审争议点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二审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该案是否超过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岳某金上诉时提到,一审判决适用时效错误。岳某金方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于2013年11月13日已过诉讼时效。

对此,代理律师万淼焱称,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而岳某金一方在一审结束前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万淼焱表示,退一步讲,即便岳某金在一审期间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也应予以支持。首先在于,李某冉主张对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非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李某冉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万淼焱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6年5月14日,李某冉的病情在医院确诊,其诉讼时效应当由此算起,在2017年11月10日,她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所以诉讼时效中断,直到2020年3月19日河北省检察院出具了不予起诉《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时,本案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意味着,2020年7月李某冉方将岳某金诉至法庭时,仍在诉讼时效内。

据二审判决书,沧州市中院采纳了万淼焱的观点,对于岳某金二审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沧州市中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李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判决未出前,他焦虑不安,“(二审维持原判)起码是咱们希望的结果”。

李某表示,这几年间,女儿积极配合治疗,也通过做义工的方式慢慢和社会接触,“她还需要体能的锻炼,我就和她在医院附近骑共享单车,一会儿她带我、一会儿我带她,相互鼓励。”

在为女儿案件奔走的这些年,李某也在网上收到不少女生的私信,她们对他诉说自己小时也像李某冉一般,遭遇过猥亵或性侵,这种经历的伤害持续至成年。

李某形容,那些留言“触目惊心”,“我也有很痛很疼的感觉,我只能咬着牙鼓励她们,我们的案子一二审均获胜,像一个夹缝里争出来的示范,会给类似遭遇的人们带来鼓舞。”

他告诉记者,下一步他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去帮助有类似遭遇的女孩们,“她们可能会觉得恐惧和害怕,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我可以提供帮助,我也想告诉她们,一定不要害怕,这个社会是有黑白正义的。”

3月21日和23日,红星新闻记者两次联系岳某金,其均表示自己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其代理律师表示,是否申请再审则尊重当事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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