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春城晚报】;

光天化日

街边有人互殴!

这是为哪般?

‍据网民反映

3月16日下午

两男子在昆明一学校门口大打出手

周围有许多围观学生及家长

影响恶劣

引发大量群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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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

立即启动“双快”警务机制

第一时间指令

校园周边值守警力赶往现场

迅速将两名打架男子控制后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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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涉事双方肖某和王某某

系房产中介同行

也是某视频平台房评博主

双方对某一楼盘评价持不同观点

因在网上产生分歧

肖某便邀约在王某某住处附近见面

进行线下协商

面谈过程中

两人情绪过激引发打架

目前

两男子因殴打他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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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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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