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不仅有房产、车子、存款、股票、基金等常见的财产形式,还有不少的精神财产和虚拟财产。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后会发现,对方给小三买车的事。那么今天湖北立探来说一下如果发现老公出轨给小三买房,该如何通过法律的维护权益呢?

湖北立探:离婚后发现老公出轨给小三买房该怎么办?

什么是婚内共同财产?

所谓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合法所得,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5.其他合法收入。其中,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为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偿还。

一、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购房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丈夫将房产过户给小三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因此,这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并返还房产。

二、可以请求确认无过错方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六)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包括下列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实践中,除了以上五种法定情形外,夫妻一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但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能过高,否则会影响双方感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指行为人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之一的,又不能证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严格区分开来,对婚内出轨一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对于婚内出轨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一般都会驳回。

因此,湖北立探告诉大家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出轨给小三买房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小三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通过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一般法院会执行到对方名下财产中的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